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及有关人员:
为了解各地、各机构在“估价对象用途不一致”问题处理的工作现状、难点问题,更好解决房地产估价中“估价对象用途不一致”的处理问题,保证房地产估价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我们设计了“估价对象用途不一致情形”案例征集表,征集此类典型案例,请协助参与填写。
案例征集表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填写并发送至yjzx@cirea.org.cn。
由衷地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
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估价对象用途不一致情形”案例征集表
填表机构:
项 目 | 内 容 |
估价项目名称 | |
价值时点 | |
估价目的 | |
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证载用途 | |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证载用途 | |
其他文件记载的用途 | (其他文件记载的用途系指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记载的用途。若无此类情况,可不填。) |
实际(现状)用途 | |
本次估价设定用途 | |
确定估价设定用途 的依据、方式或理由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备注:一案例一征集表,多个案例请填写多个表
附件下载:“估价对象用途不一致情形”案例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