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物业资产证券化采用我会评估指引
2017年3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固定收益部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最新修订稿,要求基础资产(写字楼、购物中心、酒店等)涉及不动产评估的,应由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试行)》(中房学〔2015〕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估。
2015年9月10日,我会发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试行)》,包括总则、信托物业状况评价、信托物业市场调研、信托物业价值评估、信托物业评估报告、附则共六章五十条。该指引发布以来,得到了房地产估价业内外的广泛认可,在规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活动,保证评估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相关信息披露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试行)》作为物业资产证券化评估的准则,体现了该指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
附: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
(2017年3月修订,节录)
5.9 何种情况下需要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基础资产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
底层资产涉及不动产评估的,建议出具不动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并建议选用收益法作为最主要的评估方法。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建议对底层不动产进行定期重新评估;发生收购或者处置等影响基础资产价值的重大事项时,也应当进行重新评估。
5.24 基础资产为商业物业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应关注哪些问题?
为底层物业出具房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建议评估机构选用收益法作为最主要的估价方法,并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试行)》(中房学〔2015〕4号)的相关要求对底层物业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