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资产评估不再是昨日的资产评估
——写在资产评估法施行之日
资产评估法自今日(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资产评估的内涵也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今日之前的资产评估,是指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亦即狭义的资产评估。但自今日起,资产评估不仅包括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还包括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等其他评估领域和评估专业,是广义的资产评估。为此,大家都要遵守资产评估法,正确理解和使用“资产评估”概念。
在资产评估法正式施行之日,提醒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从今日起要特别注意和做好下列几点:
一是,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有8名以上评估师,达不到该要求的,应尽快达到。
二是,评估报告应由至少2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指定至少2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由至少2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其中,房地产评估业务,无论是否为法定评估业务,都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指定至少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办并签署评估报告,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三是,每个评估项目,都要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四是,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如果分不清是否为法定评估业务,为保险起见,保存期限都不少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