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全国学时取得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可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全国学时:
一、必修学时取得方式
(一)参加我会网站的网络继续教育。
(二)作为授课人讲授我会主办的继续教育课程。
(三)在我会组织的论文征集活动中投稿,并被采用。
(四)参加我会主办的年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相关活动信息以我会网站公布为准)
(五)在我会主办的刊物《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六)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修订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二、选修学时取得方式
(一)参加我会网站的网络继续教育。
(二)承担我会立项的科研项目。
(三)参加我会主办的相关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公开出版房地产估价相关著作。
(五)向我会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六)参加我会组织的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以及估价报告评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