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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观点】正确认识所谓“评估行业”混乱的根源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12-03-23
 

正确认识所谓“评估行业”混乱的根源

“评估行业”混乱的根源是“资产评估”专业定位不准,监管不力,不依法执业,超范围执业,超专业胜任能力执业。19911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但是,19927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却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从事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明显违背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资产评估业务范围的规定。20055月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也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正是资产评估主管部门擅自扩大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使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擅自从事不动产评估业务,造成所谓评估行业混乱。例如:公安部信息综合第4期《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亟需规范》中反映的四川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违法案件,该公司在未取得委托人四川泰港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的合法手续,未到有关部门核实土地权属、征地费用、土地等级等涉及资产评估重要依据的情况下,违规虚高评估导致被评估单位顺利从金融机构骗贷1.66亿元。

20055月财政部为了使评估机构“专营化”,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审理办法》,要求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有“资产评估”字样。由于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使得其他评估专业陆续跟进。一些同时经营多种评估业务的机构只能纷纷改名,有些把名字加长,有些则拆分部门,分别进行工商登记,使得评估行业更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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