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动态新闻
【立法观点】考试设公共科目将增加考生负担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12-03-23
 

考试设公共科目将增加考生负担

《资产评估法(草案)》第九条第二款中的“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应删除。理由如下:

一是,各评估专业之间看似有公共科目,实际上并没有。从制度政策科目来看,是与评估对象密切相关的;从评估理论方法科目来看,都是结合评估对象来论述的;从评估实务科目来看更是如此。

二是,如果设置公共科目,则其内容需要涉及《资产评估法(草案)》中涵盖的各类评估对象,包括房地产、无形资产、矿业权、旧机动车、珠宝玉石等等,考生对这些评估对象都难以全部认识,难以辨别其真假,难以判断其好坏,更谈不上科学准确地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如果为了个别部门的利益而“统一”考试并设置公共科目,必将大大增加考生负担,对他们将来执业也是一种误导。

主办单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     电子邮箱:365比分_海豚体育直播-app官网下载
京ICP备05052429号?????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